在做手术前,医生通常会让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,以确保患者了解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。但是,手术签字的第一顺序人应该是谁呢?很多人误认为是配偶,但实际上,根据医疗法律规定,第一顺序人是患者本人。

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四条规定:“在医疗活动中,应当遵循尊重患者自愿的原则,征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的同意。患者可以自己作出决定,也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决定。”因此,患者本人是手术签字的第一顺序人。

如果患者无法签字,例如因为生病或昏迷等原因,那么就需要患者的家属代为签署。家属的签字顺序依照患者的法定代理人顺序,即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。但在任何情况下,都需要医生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。

在实际操作中,医生通常会在征得患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,让配偶或其他家属代为签字。这是因为医生为了患者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行动,但实际上,患者同意不是由此转移给其他人的。因此,一旦产生争议,法律规定依然是以患者本人的意愿为准。

医疗事故的发生对患者和家属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,因此在做手术前,患者和家属都应该仔细阅读和理解知情同意书中的内容,并在确保了解风险和后果的情况下签字。此外,患者和家属有权利要求医生给予适当的解释和说明。

总之,手术签字的第一顺序人是患者本人,而家属的签字只是在患者无法签字时的代替行为。对于患者和家属来说,做好知情同意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,可以保护他们的权益,降低医疗风险。